《“十四五”工业绿色发展规划》明确,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。围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,持续推进绿色产品、绿色工厂、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,遴选发布绿色制造名单。
绿色工厂评价流程:
1.编制年度创建计划: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结合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现状,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、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进行储备培育,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部门,省工信部门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。
2.企业自主申报:
①支持企业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,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,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,启动绿色工厂创建工作,进行自评价并形成《自评价报告》。
②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企业,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《第三方评价报告》。第三方评价合格后,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(含《自评价报告》和《第三方评价报告》)。
3.各地市初审上报:各省辖市、直管县(市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。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汇总并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。
4.省级评估确认: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工厂示范项目进行评估审查。
5.推荐国家示范: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,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,通过专家论证、公示、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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